1、负责草拟本行政区域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组织、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气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重大及疑难案件的执法和处理。
3、组织全市气象部门学习、宣传、普及法律法规。
4、拟订全市气象事业发展战略与规划、计划,承担全市气象部门的政策调研并针对问题提出相
应的措施和意见。
5、负责气象行业管理的综合协调。承担全市气象行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6、负责全市气象科技服务与科技产业管理和指导,组织农业经济信息服务等项目的建设。
7、归口管理全市防雷减灾工作。承办市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工作,负责防雷执法的组织工作。
8、归口管理全市气象事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