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服务指南

哈尔滨市气象局

 

从事气象有偿服务单位审批

事项须知

 

一、审批事项名称

从事气象有偿服务单位审批。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10月31日发布)第四十二条“气象台站和其他开展气象有偿服务的单位,从事气象有偿服务的范围、项目、收费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规定。”

三、申请审批事项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5名以上经考核合格的气象专业技术人员;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气象设备、设施;

4、有气象资料的合法来源和健全的安全管理等制度。

四、申请审批事项需提供的材料

1、法人资格证书;

2、国家规定的气象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证;

3、场所、设备、设施的证明材料;

4、气象资料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和各项制度。

五、审批程序

提出申请,经专家评审,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决定后,颁发气象有偿服务许可证书。

六、承诺办结时限

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收费依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