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气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了明确行政执法职责,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气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以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加强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切实履行为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行政执法职责范围

1、气象信息发布及刊播、涉密气象资料使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等气象管理;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

3、施放气球管理;

4、防雷减灾管理;

5、八项行政许可的审批:(1)升空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施放单位资质认定、施放作业范围审批;(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3)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4)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认定(乙级、丙级资质认定);(5)防雷装置竣工验收;(6)媒体传播信息登记(暂保留,待国家或省清理后确定);(7)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和一般气象台站的建站、迁站、撤销及观

 

 

测场的迁移、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8)从事气象有偿服务单位审批。

三、行政执法任务分解

哈尔滨市气象局局长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一责任人,主管局长为主管责任人,执法处室承担具体行政执法职责,处长为该具体行政执法职责的负责人,具体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各部门(详见《任务分解表》)。各责任部门应将承担的具体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执法责任人员。

四、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标准

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气象行政复议办法》、《哈尔滨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案件审核程序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以市气象局名义做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准确、内容适当,程序合法。

五、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哈尔滨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六、考评标准和方法

按照制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表中的考评内容和标准,结合我局年终评比,对各责任处室进行考评。(评见附表)

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对责任处室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纳入我局年终考评目标,兑现奖惩。对未完成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的处室和出现执法违法行为的,按照《哈尔滨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八、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的领导,保证有效实施,市气象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

  长:尹福安

副组长:郭家林  魏松林  林海滨

  员:阮黎萍  韩滨如  杨清   郭颖   姬菊枝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