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气象局落实《全面

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实践“公共气象、安全气象和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气象依法行政,推动部门行政向公共行政的转变,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国气象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细则,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全面推进我市气象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面推进我市气象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了“公共气象、安全气象和资源气象” 的发展理念,并将实现部门行政向公共行政转变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措施。要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依法治国和依法发展气象事业的客观需要,我市气象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部分气象工作人员和少数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依法行政工作还未全面展开,也未真正落实到行动上;管理的观念、方式和手段还未得到根本改变,存在不能完全依法办事的现象;对《气象法》及其配套的气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还不够广泛和深入;气象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行政执法能力不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纠正,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促进我市气象事业跨越式发展,必须加快推进气象依法行政的步伐。

二、全面推进气象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全面推进气象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放纲要》,深入实践“公共气象、安全气象和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完善执法监督,提高气象主管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依法规范全社会气象活动,依法发展气象事业。

2、全面推进气象依法行政的总体目标是: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和完善与《气象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用2年的时间,建立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气象专职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我市气象主管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气象行政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基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气象行政管理体制,促进部门行政向公共行政转变,促进部门气象向社会气象转变,开创气象依法行政的新局面。

三、转变职能,深化气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全面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切实履行《气象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社会管理职能,包括气象活动管理、防御雷电管理、气象信息管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施放气球管理等各项职能和职责。加大对施放气球和防雷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气象活动的正常秩序。

2、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树立公共气象、安全气象的意识,扩大公共气象服务的覆盖面,不断向社会提供更多有效的气象公共产品。逐步建立健全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各种天气气候事件引发的气象灾害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健全应对其他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气象保障措施。

3、完善气象依法行政的财政等保障机制。气象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行政经费应当纳入本级气象主管机构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要逐步改善气象依法行政工作环境,装备行政执法必需的器材、设备、车辆,保证气象依法行政的顺利实施。

4、改革气象行政管理方式。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快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对施放气球、防雷等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继续实施的气象行政许可项目,要进一步规范其实施主体、条件、程序和期限。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加强对施放气球人员、防雷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等转变管理方式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

四、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建立依法民主决策机制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主管机构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气象防灾减灾、气象行政许可项目、新增气象服务收费等涉及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建立公示制度;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和有关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2、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对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决策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检查机制,明确督查的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和方式。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五、提高气象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质量

1、提高气象立法质量。与《气象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要体现广大群众人民的根本利益。要认识和把握气象立法规律,使气象立法进程同新时期气象事业改革、发展的进程相适应,同部门气象向社会气象转变的进程相适应。加强立法储备、前期调查研究等气象立法的基础性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关于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创新立法技术和立法机制。

2、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公共气象、安全气象”的发展理念,制定和完善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制定防御雷电灾害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依法建立气象灾害防范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理顺气象行政执法体制,加快气象行政执法程序建设

1、理顺气象行政执法体制。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是我市气象部门的执法重心,县级气象主管机构配合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同时,要加强气象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气象法制机构,有2人以上的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气象执法工作。

2、规范气象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健全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归档和案卷评查制度,全面推行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

3、加大气象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继续积极争取,主动接受市人大和市政府对《气象法》及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解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过程中“有法不依”的问题。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坚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非法施放气球、拒不接受防雷检测等违法行为,杜绝有案不查、查处不力等作为行为。

七、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自觉接受监督。建立和完善社会投诉制度、局务公开制度和群众来信来访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气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市人大、政协的监督。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实施的监督;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机关的监督决定。

2、强化气象主管机构层级监督。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对于依法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要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加强对下级气象主管机构气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和执法犯法等行为的监督。

八、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气象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1、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中心组法律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学法用法制度,并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制度化建设。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增强法制观念,主动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建立健全以公务员为主体的气象行政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的学法用法纳入单位的工作计划中,统一组织考试,实行合格证制度,并奖其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在气象行政管理人员范围内,逐步针对不同岗位和业务需求,组织专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并进行考核。

3、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要结合本地特点,充分利用气象影视资源、网络技术,依托电视、广播媒体,通过报刊及电话公共资信,加大对《气象法》及配套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全面提升全社会气象法律意识和素质。

九、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推进气象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县气象主管机构的领导要认清自己所肩负的历史责任,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务必亲自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从而保障气象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2、明确责任,加强检查。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气象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依法行政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步骤和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精心部署,认真实施。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3、加强依法行政队伍建设。从事气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听证的各类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上述工作。加强依法行政队伍廉政建设,杜绝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定期考核评比,随时对现有队伍进行清理,对业务素质不高、作风差、不能依法办事的工作人员,应当调离相应岗位。